時間:2017-09-18 14:26:43來源:本站整理作者:ld點擊:
2017年9月15日9點30分國內(nèi)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索賠案開庭,該案件發(fā)生于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歲男孩在使用ofo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該男孩父母請求法院判令ofo小黃車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除了這一起案件,還有天津一名九歲男孩騎“小黃車”時摔倒,導致剎車手柄插入脖子。今年6月,一名12歲左右的鄭州男孩騎ofo小黃車玩耍時摔倒身亡。這樣的悲劇一直在發(fā)生,家長應該怎么正確教導孩子使用共享單車。

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有肇事司機,肇事車輛,男孩也存在交通行為規(guī)范問題,但是這個案件最復雜也是最具有爭議的地方就是ofo公司的法律責任。

原告認為ofo小黃車公司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并且認為ofo公司對魚投放在公共場所的單車疏于管理。在涉事單車上沒有任何有關(guān)“12周歲下兒童不準騎行”的標志。

但被告認為男孩是擅自開鎖實為偷車使用,已經(jīng)構(gòu)成侵權(quán)。并且對于原告指控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指出自己的鎖遠遠高于國家要求的標準,鎖具不存在缺陷,并且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在單車質(zhì)量問題上。最后指出高達700萬的精神損失費是上海地區(qū)規(guī)定5萬的100多倍,這不合理。
由于案件較為復雜,當堂沒有做出判決。
在這次案件中,大部分網(wǎng)友站在ofo小黃車這邊。紛紛指責男孩家屬索賠巨額賠償?shù)男袨椤?/p>


也有人認為死者為大,不應該糾錯于死者的過錯。

大部分的人還是認為與ofo無關(guān),或者是應承擔較低賠償,并且在案件中家長未對孩子進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共享單車的理念,疏于教導孩子的交通教育。


案件本來就存在家長監(jiān)管不當?shù)膯栴},家長的巨額賠償金讓人難以理解,部分專家認為ofo公司最后會賠償?shù)皖~精神損失費,但是所謂的近800萬的賠償,法院不會予以通過。

但這場案件把家長的監(jiān)管和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擺上了臺面。


1.一定要告訴孩子12歲之前不準騎共享單車,但是可以為孩子買一輛兒童自行車讓孩子學會自行車,但不要去大馬路上騎。早期上馬路也需要有家長的陪護。
2.教導孩子不要為了跟風,學其他孩子擅自開鎖。擅自開鎖屬于偷盜行為。共享單車也是公司的財產(chǎn),盜用就是偷盜行為。
3.教會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才能減少意外的發(fā)生。眾多的交通意外都是不良的交通意識造成的。培養(yǎng)良好的交通意識本就是家長的責任。
4.12周歲滿以后,也要讓孩子養(yǎng)成停好車的習慣,不能隨便停車,更不能損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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