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0 09:52:20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品牌熱衷于邀請名人代言,最大的原因在于名人效應的作用,但是當代言人出現負面新聞的時候,品牌方一般都會終止合作了。那么如何看待品牌與代言人的關系?品牌是否需要為代言人的丑聞買單?下面八寶網小編帶來介紹。

對于品牌與代言人兩者而言,明星給品牌帶來了產品的曝光和銷量的增長;品牌代言,給明星帶來高收入;而頂級奢侈品牌代言更是在無形中抬高了明星的身價和地位,讓其水漲船高。
但品牌“追尋”流量的同時,也會有意外發生導致“船翻”。而事實上,品牌選擇代言人,本就是一件帶有風險的“投資”行為。一旦,代言人深陷丑聞中,對于品牌帶來的影響不言而喻,先是打水漂的高額代言費,后是受明星丑聞影響到的產品銷量。所以就不難理解某些品牌方會解約了!

在理性的商業事件中,品牌需要的不僅僅是流量和話題,品牌美譽度是背后的目的,而代言人的穩定、專業極其關鍵。
品牌公關最怕的是什么?一波錘不死,來回拉鋸的那種。大家都知道有這事,但一方據不承認,那么在法律意義上這事就是還沒有定論的。簡單來說就是,在法庭宣判前,哪怕有一萬種證據證明某人殺了人,那個人依然是“殺人嫌疑人”,而不是“殺人犯”。
此時品牌方是最煎熬的,在如何切割前,會有一個更大的問題——“要不要切割”,“要不要在此時切割”切割會被人說不信任自己代言人甚至會被說大難臨頭各自飛,不切割會被人說用劣跡明星。
很多人經常疑惑有些品牌方為什么不第一時間和劣跡藝人切割,其實就是這種情況,在等一個法律層面的最終結論。
品牌和代言人之間只是錦上添花不會雪中送炭。代言人與品牌之間都是彼此提高影響力的,是個互利共贏的。所以當一方出現問題時,其實另一方也沒必要去承擔什么,所以果斷放棄也是常態吧。
大家平時應該也能關注到,不管是品牌方還是代言人,出現負面輿論時,都有“被終止合作”的情況發生。在法律層面,終止合作是解除合同的意思,涉及到的法律責任怎么分擔呢?是不是誰主動提出解約,誰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呢?
其實,現在的品牌代言的模式已經非常成熟了,不管是品牌方還是代言人,是否存在“劣跡”,已經是一個常規的考核指標了。

在代言合同中,應該都會約定,當一方出現違法違規情況、發生負面輿論等“劣跡”時,另外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權,這樣就可以避免對方“出事”時要解約還得賠償的問題。
而反觀近年來奢侈品熱衷于選擇流量藝人這一現象,其實是有利也有弊的。好處在于,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選擇了流量藝人,就意味著品牌方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弊端在于,流量藝人有時候并不穩定,“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讓品牌方“翻車”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在當前的這個現實下,品牌方在選擇代言人時,除了考慮流量和利益,更要注意規避風險;而藝人選擇品牌做代言,也得對品牌方的“底細”摸清楚。
如何實現價值最大化,取決于雙方是否靠譜,而要想不“翻車”,主要靠的還不是團隊,而是自律和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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