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1-15 11:38:39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及未成年人直播問題,對于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做直播營銷,該意見很多網友都非常支持,那么,未成年人做直播有什么危害?下面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提到,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目前直播帶貨低齡化現象近些年來也非常突出,新華網的一篇報道顯示,在一些直播平臺上,未成年人的“土味情話”等成人化表演短視頻無處不在,一些孩子甚至在全家合力經營下成為賺錢工具,沉浸在成人化的直播氛圍中而不自知。在各種成人化表演的視頻背后,一些孩子的身心健康明顯被扭曲。
直播帶貨,屬于勞動行為和廣告發布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相關用工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廣告法則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此外,讓未成年人過早從事勞動等,也與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規定不相匹配。
根據我國民法等規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是沒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相關違法違規等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或不完全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直播帶貨,由于其心智還未完全成熟、判斷力不夠等,其所作出的直播帶貨引導等就未必靠譜,一不留神就會損及消費者、平臺等相關各方的權益。
從這個角度看,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未滿16周歲的年輕人從事直播帶貨,是對民法、廣告法、未成年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呼應,也對是未成年人、網絡平臺及廣大消費者權益的呵護。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三)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四)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五)侮辱、誹謗、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六)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七)涉嫌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青春期的孩子非常容易受到外界聲音的影響,如果沒有受到正確的引導,非常容易養成錯誤的價值觀。
未成年人做直播,很容易誤導少年兒童,讓他們以為直播可以賺錢,可以成名,可以做網紅,導致對讀書厭倦心理,或者不認真讀書的現象。
另外,在宣傳上也應該有意識地避免宣傳少年兒童明星的現象,有關的平臺不能對少年兒童追捧,不能打造少年網紅。
有些監護人可能自身也不太有非常正確的價值觀念,因此可能會延續錯誤的一些觀念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直播問題也需要家長的正確引導。
直播這個新興行業還是有許多不足的地方需要行業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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