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18 17:05:40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民法典》中對于財產繼承這一塊有很多的變動,其中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侄子侄女也可以繼承叔伯遺產,這其實是對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那么,民法典遺產繼承新規定內容是什么?下面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對遺產繼承也作出了不少新規定。

其中,對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的家庭,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的范圍——當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代位繼承。

根據我國現行的《繼承法》,享有代位繼承權的,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孫輩代位父輩繼承。
而《民法典》將代位繼承的范圍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更能體現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對親情維系以及贍養孤寡老人起到引導作用。
民法典繼承編變動大、亮點多,可從以下七點更直觀地來了解:
第一,擴大了遺產范圍。
過去主要采取列舉式,需要一項一項去定性什么樣的財產是遺產,但隨著時間的推進已跟不上當下社會迅速發展的步伐。這次采取概括式,只要是死者留下來的合法財產,均屬于遺產,讓遺產的判斷更容易。
第二,完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將欺詐脅迫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也作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第三,擴大了法定繼承人范圍。
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繼承的遺產。
第四,增加了遺囑繼承的形式。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五種遺囑方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民法典中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
第五,民法典首次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
簡單說,遺產管理人就是對去世之人的財產進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過程中防止遺產遭受轉移、隱藏、侵占、變賣等侵害行為。過去,繼承法對于遺產管理人制度沒有很好的規定,僅僅是規定誰占有遺產,誰就是遺產管理人。民法典從遺產管理人的選任、指定、職責范圍,以及遺產管理人沒有盡職盡責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和報酬五個條文規定遺產管理人制度。

第六,當一個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存在沖突,應以哪個遺囑為準?
繼承法規定按照最后一份遺囑為準,但又有特別的規定,即:公證遺囑不能撤銷,其他遺囑只能用公證遺囑來撤銷或變更。生活中,會存在一個人原來立了公證遺囑,在他死亡之前,突然要修改遺囑,且公證遺囑又來不及做,他就沒辦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處分遺產。民法典繼承編把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則徹底刪除,解決了這一問題。
第七,喪失繼承權受遺贈權可“失而復得”。
考慮到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至親關系和情感紐帶,鼓勵一時犯錯的繼承人自我反省和改過自新,并最大限度尊重被繼承人定向傳承的自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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