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25 08:11:31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一名3歲的小女孩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做吃播賺錢在網上引起了熱議,網友認為對孩子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涉及虐待兒童,那么,讓幼兒做吃播是虐待嗎?下面八寶網小編就來說說。
近日,3歲“小網紅”佩琪被父母當吃播喂到體重超過70斤。不少網友留言建議佩琪注意飲食平衡,但佩琪父母繼續讓孩子吃烤肉、烤串、烤腸,還經常興奮地宣布:“馬上突破100斤!”

小佩琪真的愿意吃這么多嗎?事實可能并非如此,在一個視頻中,大人不斷給小佩琪添食物,小佩琪反復央求:別弄了別弄了別弄了。

她父母一邊嘴上答應,一邊把她剛吃空的盤子加滿。
有網友認為,父母將幼兒當做賺錢工具,此舉對孩子身體傷害太大涉及虐待兒童;也有網友認為,做吃播記錄飲食本無不妥,但不應為了博眼球一味讓孩子進食。

從法律上來看,認定虐待罪的條件是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殘,情節惡劣,也就是只要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了傷害,就可能涉嫌虐待罪。
在本案中,3歲女孩70斤,是不是父母故意所為,然后通過拍視頻做吃播來賺錢,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查明。同時,還要對女孩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鑒定。在認定孩子父母存在以上目的,并且孩子的身體發育因為父母的行為導致損害,就可能追究虐待罪的責任。
此外,還有個問題,虐待罪只有在造成重傷和死亡時才能由公安機關以公訴案件介入,其他情況需要孩子近親屬、民政等相關部門提起刑事自訴。
不過,即便真的涉嫌虐待罪,法律規定最高只能判7年,這跟造成的傷害相比,是不對等的。
除了刑事責任,如果確實存在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民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和組織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孩子父母的監護權。
對于目前媒體報道和網友反映的情況,相關部門有義務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確實存在令人發指的傷害孩子的行為,需要盡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如果不存在網傳的情況,也希望這對父母能夠科學撫養孩子,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對于被監護人有撫養義務以及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些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因此“吃播”幼童的父母對于孩子是有教育保護的監護職責的,他們濫用父母親權權利,強迫未成年孩子做吃播掙錢,已經屬于違法行為。即使由此獲得了財產收入,也應當屬于幼童的財產,監護人只有代管權,不能做有損幼童財產利益的隨意處分。希望有關部門及時制止此類行為的擴散蔓延,提高直播門檻,杜絕不良父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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