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6 11:29:22來源:本站整理作者:liliang點擊:
每個小生命的誕生是對于父母最大的恩賜,但是很多的父母由于沒有準備好評迎接小生命卻懷孕了,導致了對孩子的傷害,甚至一些孩子一出生就被遺棄,孩子的命運隨風飄零,最近一起棄嬰案得到了申訴,下面八寶網的小編為大家分享福利院告棄嬰生母怎么回事,福利院告棄嬰生母案件的具體情況是什么大家一起來看吧。

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在江蘇省婦幼保健院產下女嬰約一周后,就失去蹤影,將孩子遺棄在醫院。孩子妞妞(化名)后來被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收養。今年年初,福利院將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索賠墊付的3年多撫養費7.5萬元。日前,該案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當庭宣判,對福利院的要求予以支持。
到今年2月底為止,妞妞在福利院生活了41個月,原告共墊付了撫養費75270元。此外,何莉還拖欠了醫院醫療費用2萬余元。

據福利院方面透露,江東派出所民警幾年中曾多次尋訪孩子父母,但都沒有找到。何莉在醫院登記的身份證地址早已拆遷。由于無法認定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能起訴生母何莉。
一般被送到兒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沒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況卻比較特殊。謝君說,孩子這幾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體狀況很好。因為她有明確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沒有辦法將其按照棄嬰收養入院,意味著孩子沒有戶口,以后將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包括就醫、上學,這都是關系到孩子切身利益的問題。
孩子慢慢長大了,考慮到戶口、上學等問題,2017年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請撤銷母親王某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后經過法院判決,撤銷了被告人對琪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擔任琪琪的監護人。

生母被判支付7.5萬撫養費,若不執行賠償可被列入失信名單。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法官陳文軍介紹,征信越來越發達,被列入失信名單以后,坐高鐵、坐飛機、購房、貸款都要受到限制,通過一些越來越完善的措施,這些都能夠執行。陳文軍表示,希望起到社會宣誓意義,生了小孩就要養好。
2014年7月15日,何莉在江蘇省婦幼保健院剖腹產下一早產女嬰,約一周后就將孩子遺棄在醫院,在未結清醫療費用的情況下獨自離開。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江東派出所接警后,經多方尋找未能找到被告,于當年9月將孩子送至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撫養。到了2017年,經原告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申請,法院撤銷了何莉作為女兒妞妞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福利院為妞妞的監護人。

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長謝君介紹,福利院多次聯系警方,江東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戶籍所在地,發現是個空掛戶,并沒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媽媽,在戶籍登記上查到了這兩個人,但是到實際地點查看發現房子已經拆遷。
同時,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向王某進行索賠,根據南京市規定的兒童撫養費標準,原告方請求判決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階段的生活費用共計75270元。原告方認為,父母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教育、撫養的首要責任,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僅基于法律的規定,更是基于基本的道德準則。原告作為兒童福利救助機構,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職責,這種保護是彌補了原告不履行監護人職責的缺失,但由此產生的撫養費用,仍應該由被告承擔。
兒童福利院承擔她的監護責任也有必要,孩子的最大利益還是要回歸家庭,在適當時機推向社會,走入正常家庭,這才是對她最好的歸宿。
你沒選擇把ta拿掉,也許你是愛ta的對嗎,好好照顧ta吧
做為生母,沒有第一時間關心孩子,沒有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撫養棄嬰
棄嬰的罪的話……要不要同時給生父生母判罪?生父要承擔責任嗎?
遺棄罪?棄嬰罪?社會需要法律,醫院需要法律,福利院更不用說了……生母受懲,生父無責???
兒童節的晚上,接到派出所電話說某女生一孩,遺棄在鄰居門口,鄰居幫忙把孩子送到醫院并向派出所報案,現在孩子生母無法聯系到,且該嬰兒患梅毒癥,問街道可有處理辦法,我聯系區民政局,說如果是棄嬰,開出證明可以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偏這又不算。派出所聯系區公安局去,靜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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