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0-19 16:59:44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今年年底前,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那么年終獎納稅方式變了有什么影響?為什么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下面八寶網(wǎng)小編帶來介紹。

1、對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人來說:
以一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后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并計稅(也就是今年以后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今年仍可選擇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的個人,今年可以比明年比少交5100元個稅。
2、對于年終獎高于工資的人來說: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于發(fā)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余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么按照現(xiàn)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qū)間。在這些區(qū)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后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后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xiàn)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yè)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fā)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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