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8-03 14:30:55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最近關于律師聲明和律師函的討論很大,大家都想知道這兩者的區別,并且現在公眾對于有些律師聲明的可信度抱著懷疑的態度了。那么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么區別?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下面八寶網小編帶來介紹。
律師聲明的主要目的是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防止招搖撞騙。次要目的是對潛在的侵權人或者正在侵權的侵權人提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還可以起到宣傳教育作用。

相比起來,律師函就要更加嚴格且嚴肅,其目的是通過律師表明權利人的主張,對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的性質、后果、法律責任等進行法律闡述,使責任人清楚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律師函一旦發出,對方收到確有理由的警告而不停止侵權或者違約行為,可以確定侵權具有明知性。
律師聲明通常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公開。律師函通常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
律師聲明一般針對不特定的對象發布。而律師函的對象通常是特定的(涉嫌構成侵權的法人、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是違反合同的約定的相對人)。
對于律師聲明來說,律師可根據委托人或者囑托人的委托發出聲明。除了我們經常看到的明星的律師聲明,很多商事主體也經常發布律師聲明,比如對一些影響公司商業信譽的情況發布聲明等等。對于律師來說,律師聲明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在發出之前需要查明如下事實:
(1)聲明人主張的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名稱是否準確、范圍是否明晰、內容是否固定;

(2)聲明人是否對主張的內容擁有合法的權利;
(3)查明侵犯聲明人權利的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或者準備實施,主要包括哪些侵權行為;
(4)聲明人提供的證據事實能否支持其聲明意見等。
律師函相對于律師聲明具有更加嚴格的規范要求。律師在發出律師函之前應當獲得委托人的明確授權,且需要查明如下事實內容:
(1)委托人主張的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名稱是否準確、范圍是否明晰、內容是否固定;
(2)委托人是否對主張的內容擁有合法的權利;
(3)發函對象與委托人的關系;
(4)發函對象是否存在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以及具體事實;
(5)委托人提供的證據事實能否支持其提出的要求等;
(6)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否支持律師意見。

(7)發函對象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于律師聲明來說,無論是澄清事實,還是警告侵權人,其大致內容都可分為:聲明事項和聲明意見。聲明事項就是說明要聲明的具體事實,而聲明意見主要是對所涉及的事件所持的態度、主張和依據等。
對于律師函來說,它的內容要更加具體、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1)委托人享有的權利內容;
(2)能證明義務人侵權或者違約事實,同時結合法律依據對事實性質的分析,指出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3)提出委托人的要求;
(4)在律師函附件中可以列明適用的法律條款,以幫助發函對象了解法律的規定和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5)在針對某些侵權或者違約行為時,也可以考慮附上簽收證明和承諾書,讓發函對象簽收律師函,并給予合理期限簽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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