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0 09:46:42來源:本站整理作者:xl點擊:
近日,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還彩禮引發熱議,這些年關于彩禮的矛盾糾紛一直存在,那么,彩禮返還有什么條件?下面八寶網小編就帶來介紹。

據報道,近日,河南許昌。法院公開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過網戀平臺認識,幾天后,兩人見面,并開始同居談婚論嫁。同居期間,王先生將原本為前女友購買的70余克三金給付李女士,并通過支付寶向其轉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還三金和錢款。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給付的三金,屬于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條件的贈與,屬于彩禮的一種。


考慮到雙方相處時間僅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禮事項,且10000元的數額較大,與三金的給付發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斷出具有彩禮的性質,應屬于附條件的贈與,締結婚姻關系的條件不成就時,李女士應當予以返還。故判決李女士向王先生返還10000元并返還70余克三金的同等價款。
有網友表示,還能這么操作,前女友三金給現女友,和現女友同居幾天膩了,提出分手要回三金,這三金下次是還準備繼續循環使用,笑死這不是典型的白嫖嗎?
其實,現在法院的判決很明確,就是彩禮如果結婚時間較短,肯定是要返還男方的。給你堵住彩禮致富這條漏洞。
所謂彩禮,是指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給女方的財物,包括但不僅限于現金、車、房等。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一旦送出了彩禮,就標志著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已經基本成立,就差去民政局辦理登記了。
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這三種情況可以退還彩禮: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況,男女雙方可能只是辦了酒席,但是沒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分手的話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第二、領了結婚證但沒有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雖然說雙方已經是夫妻了,但是男女雙方并沒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第三、婚前給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些地方的彩禮可能動輒十幾萬或者幾十萬,對于家庭比較困難的或則家庭情況一般的,在支付了彩禮后可能就會負債累累,這樣的情況離婚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均以離婚為前提。
當事人在請求返還彩禮時,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彩禮的用途等因素,酌情確定是否應該返還以及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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