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19 10:05:58來源:本站整理作者:gj點擊:
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終于照進了現實,在江西,一位孕婦媽媽出車禍癱瘓了,丈夫卻想要離婚,那么這種情況下會被判離婚嗎?下面八寶網小編帶來介紹。

近日,江西新余。孕妻帶著兩個女兒去探望丈夫遇車禍,大女兒和腹中胎兒不幸遇難,女子因此高位截癱。自打癱瘓那天起,他們的婚姻名存實亡,丈夫提出要離婚。
這件事,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提供扶養費的權利。假如非要離婚的話,殘疾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適當幫助。

這個女子的丈夫拿著事故賠償款和捐款,卻不用來撫養妻子,反而連探望都沒有,實在讓人失望。無論怎么說,她曾經為你生兒育女,是你孩子的母親,兩個人這么多年的感情,難道就抵不過這些困難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妻子遭遇車禍腹中胎兒遇難之日起的6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即便起訴了法院也不會受理。
但是六個月之后,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一是女方主動提離婚不受終止妊娠時間的限制,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規定了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但并沒有禁止在一方身體遭遇傷害時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權利。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的依據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就會判離婚;或者女方同意離婚,就可以判決或者調解離婚。

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在沒有離婚之前,丈夫必須對妻子盡到扶養義務,否則妻子可以起訴丈夫要求支付扶養費;如果丈夫有遺棄行為,妻子還可以要求追究遺棄罪的刑事責任。而且即便判離婚了,女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丈夫給予經濟幫助。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反應了人性自私的一面,是一種現實,盡管它與公序良俗相沖突,但是法律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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